1.農用地轉用方案編制的主體
農用地轉用方案的編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
2.農用地轉用方案的內容
土地農用地轉用方案應當說明:擬占用農用地的種類、位置、面積、質量、補充的期限、資金落實情況等,以表格的形式填寫。同時另附以下材料:
1)上級下達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或土地整理折抵建設用地指標的使用臺賬(復印件)。
2)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比例尺為1:10000。
3)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土地利用規 劃工作的部門提出具體的預審意見,即《農用地轉用審查意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