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計息期確定錯誤。計息期的確定也是成本逼近法必考的項目。土地取得費用和開發費用的計息期不同,土地取得費用是假設在取得土地時一次付清的,計息期為整個開發周期20個月;開發費用應根據其投人情況具體分析,當開發費用在整個開發周期內均勻投入時,則假設所有開發費用是在開發周期中間時點一次投入的,因此計息基數是全部開發費用,計息期是開發周期的一半10個月。本題中明確要求以復利計息,因此計息方式出錯的機會減少了。
把土地估價師站點加入收藏夾 6)利潤計算基數錯誤。常見的是將利潤計算基數確定為土地取得費用、開發費用及利息之和。應明確利潤計算基數是土地取得費用和開發費用兩項之和。
7)年期修正錯誤。一種是未進行年期修正,這是對地價內涵和題目中所給資料理解上出現錯誤。另一種是公式應用錯誤:有限年地價=無限年地價÷土地還原率×年期修正系數,實際上這是將地價的年期修正與收益還原法混淆了,一看到土地還原率和使用年限就想到收益法的有限年公式。
8)未考慮可供出讓土地面積和全部開發區土地的關系。
9)計算過程和結果未按題目要求保留必要的小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