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1)提出市域城鄉統籌的發展戰略。其中位于人口、經濟、建設高度聚集的城鎮密集地區的中心城市,應當根據需要,提出與相鄰行政區域在空間發展布局、重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城鄉統籌發展等方面進行協調的建議。
(2)確定生態環境、土地和水資源、能源、自然和歷史文化遺產等方面的保護與利用的綜合目標和要求,提出空間管制原則和措施。
(3)預測市域總人口及城鎮化水平,確定各城鎮人口規模、職能分工、空間布局和建設標準。
(4)提出重點城鎮的發展定位、用地規模和建設用地控制范圍。
(5)確定市域交通發展策略;原則確定市域交通、通訊、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處理等重基礎設施,重要社會服務設施,危險品生產儲存設施的布局。
(6)根據城市建設、發展和資源管理的需要劃定城市規劃區。城市規劃區的范圍應當位于城市的行政管轄范圍內。
(7)提出實施規劃的措施和有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