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依據
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農用地能否轉為建設用地,首先應當看其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的規劃用途。
國務院批準的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建設用地需要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根據國務院批準的文件修改規劃;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與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符的,或雖未納入規劃,但已經通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按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的具體要求及時調整規劃。
2.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是國家實行建設用地宏觀控制的有效措施。土地利用計劃中,包括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計劃。其目的是控制建設項目量占用農用地,造成耕地量減少和農業生態環境的破壞。
3.建設用地供應政策
這是控制建設用地方向的主要手段,通過制定建設用地的供應政策,不但有利于控制建設用地總量,防止量占用農用地,目時,還可能優化投資結構,防止重復建設,促進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
建設用地政策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制定。在建設用地供應不足的條件下,應當優先保證國家急需建設項目的用地,使建設用地供應政策對國家經濟調控起到輔助的作用。
例題: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依據是( )。
A.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B.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C.建設用地供應政策
D.土地征用計劃
答案:ABC
三、農用地轉用的條件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區范圍內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城市、村莊和集鎮建設規劃;
(2)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確定的控制指標(包括上級下達的計劃指標和土地整理折抵指標)。
(3)保質足額補充所占耕地;
(4)符合國家的土地供應政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區范圍以外單獨選址的建設項目,確需必需占用農用地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已經明確預留的項目用地;
(2)經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批準的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建
設項目用地;
(3)供水、供電、排污等確實無法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村莊和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特殊建設項目用地。
市、縣土地利用規劃部門對符合農用地轉用的申請,應當受理,并在一定時間內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
例題: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區范圍內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必須符合的條件有( )
A.城市、村莊和集鎮建設規劃
B.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確定的控制指標
C.保質足額補充所占耕地
D.符合國家的土地供應政策
答案:ABCD
例題: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區范圍以外單獨選址的建設項目,確屬必須占用農用地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A.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已明確預留的項目用地
B.經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批準的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
C.農村道路、水利及其他設施建設
D.供水、供電、排污等特殊建設用地
答案: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