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土地利用規劃體系
1.按規劃時限劃分按規劃時限不同,一般可將規劃分為長期規劃、中期規劃和短期規劃。長期規劃年限達10年以上,短期規劃年限小于5年,中期規劃介于二者之間。我國現階段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屬于長期規劃,它是編制中、短期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的依據。一般而言,中、短期規劃多屬于過渡性規劃,是長期規劃的深化和補充&&,是由宏觀向微觀過渡的規劃。
2.按規劃范圍劃分根據規劃范圍小,可將土地利用規劃分為國家規劃和地方規劃。在我國通常按行政區域范圍將規劃分為全國、省級、地市級、縣(市)級、鄉(鎮)級五個層次。在各個層次之間,還可以根據需要,按自然區域范圍或經濟管理區域范圍進行不同層次的跨行政區域的土地利用規劃。
3.按規劃性質劃分按規劃性質的不同,根據規劃地位、作用和服務功能的差異,可將規劃分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專項規劃和土地利用詳細規劃。
九、土地利用規劃的原則
土地利用規劃要做到科學、合理、有效、可行,規劃人員必須遵守共同的法則和標準,這就是土地利用規劃的原則。
1.目的性原則所謂目的性原則,就是要根據不同的土地利用問題,明確不同的規劃目的和目標,選擇不同的規劃方法和技術路線。
2.整體性原則
3.公眾參與原則.公眾參與規劃是指規劃工作組同工作以外的,將來要執行規劃或受規劃影響的部門或公眾代表廣泛交換意見,共同參與規劃決策的過程。
4.動態平衡原則.土地利用規劃應當尋求系統在時間序列上處于不斷變動中的平衡狀態。
5.逐級控制原則土地利用規劃一般應該是自上而下逐級控制進行的。
6.因地制宜原則
7.綜合效益原則土地利用是人們按照土地的特性為滿足自身的需要而進行的有目的注重效益的活動。這種效益是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的綜合和統一。
8.多方案比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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