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土地管理的演變歷程(了解)
1.1949一1978年,重要法律《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1949年7月,全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制定了《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下設內務部。內務部下設地政司,作為全國土地管理機關,主要負責地籍測量、地籍管理、城市房地產管理、土地征用和房地產交易管理、土地租稅、城市管理規劃及考核等。之后,土地管理逐步向各部門分散。1952年,城市營建規劃及考核移交新成立的建筑工程部;1954年,撤銷了地政司,在農業部設土地利用總局;1956年,在土地利用總局的基礎上成立農墾部,主管全國所有荒地和國營農場建設工作;城市房地產管理下作移交新成立的城市服務部,內務部僅保留土地遺留問題處理和部分征地劃撥等于作。
1962年頒發了《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案草案》,明確了農村集體土地的范圍,基本形成了適應計劃經濟需要的土地管理體制。
2.1979一1986年,重要法律《土地管理法》
文革時期,許多地方的土地管理機構被解散,土地管理工作基本處于癱瘓狀態。
1979年,國務院設立全國農業區劃委員會,下設土地資源組,由農業部牽頭起草土地利用分類標準、調查規程,并開展土地詳查試點,在試點實踐基礎上修改并頒布土地調查的技術標準,提出進一步加強土地資源調查的報告。1984年,國務院批準部署在全國開展土地調查工作。1982年修訂了《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同年,改革土地管理體制,1982—1986年國家實行所謂城鄉分管的體制,地方的農業部門建立了土地管理部門,而城市內部則保留了房地產管理局,部分恢復了地政管理職能。1986年,發布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管理、制止亂占耕地的通知》,要求強化土地管理,剎住亂占耕地之風。同年,六屆全國人常委會通過并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明確了全國地政和城鄉地政統一管理的原則。
3.1987一1990年,重要法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直屬國務院的國家土地管理局正式成立,接著地方各級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也相繼成立。1988年,修改《土地管理法》,確定了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相分離的原則;土地使用權可依法轉讓的原則;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1990年,頒布了《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城鎮土地有償使用走上法制化的軌道。
4.1990年以后
1990年以來,我國土地管理千作取得了巨成就。以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為主的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進一步推進,土地市場秩序逐步規范,土地法律法規體系更加健全,耕地保護制度逐步完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用進一步規范,土地利用規劃和用途管制得到落實。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有限期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權可以出讓、轉讓、出租、抵押。從1997年起,黨中央國務院決心用世界上最嚴格的措施來管理土地、保護耕地。1998年修訂的《土地管理法》進一步明確規定: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包括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等方式。應該說,憲法的修改和幾部重要法律法規的出臺,為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在我國的確立奠定了堅實基礎??偟膩砜?,這一時期土地使用制度變革的主要內容是變無償、無限期、無流轉的行政劃撥供地,為有償、有限期、有流轉的出讓供地。但基于我國的現實,量的建設用地仍然實行劃撥供地。因此,這一階段的國有土地使用制度的突出特點在于,制度格局上的劃撥制度與有償使用制度并存,且劃撥制度作用的覆蓋面于有償制度。
2004年,中央政府決定在全國實行省以下土地垂直管理體制,以進一步加強國家對國土資源的宏觀調控,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近年來,中央把國土資源部門作為參與宏觀調控的重要部門,參與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2004年,國務院發布了《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從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實施管理,完善征地補償和安置制度,健全土地節約利用和收益分配機制,建立完善耕地保護和土地管理的責任制度等五個方面提出了土地管理思路,為下階段中國土地管理明確了方向。
例題:(?。┠?,中央政府決定在全國實行省以下土地垂直管理體制,以進一步加強國家對國土資源的宏觀調控,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A.2001
B.2002
C.2003
D.2004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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