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財政部、建設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切實落實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通知(財綜[2006]25號)
一、切實做好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資金落實工作。建立健全城鎮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切實解決好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問題,是促進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客觀需要,是市場經濟體制下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落實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是做好城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基礎和前提條件之一。
二、財政預算安排要加大對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支持力度。目前,中央財政在對省級財政安排一般性轉移支付時,已經考慮了城鎮廉租住房標準支出因素。同時,市、縣財政每年在預算安排時,應根據本地區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狀況及財政承受能力,安排一定資金用于保障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