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公路交通設施用地
1、公路線路、橋梁、交叉工程、隧道和渡口。
2、公路通信、監控、安全設施。
3、高速公路服務區(區內經營性用地除外)。
4、公路養護道班(工區)。
5、公路線路用地界外設置的公路防護、排水、防洪、防雪、防波、防風沙設施及公路環境保護、監測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