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水路交通設施用地
1、碼頭、棧橋、防波堤、防沙導流堤、引堤、護岸、圍堰水工工程。采集者退散
2、人工開挖的航道、港池、錨地及停泊區工程。
3、港口生產作業區。
4、港口機械設備停放場地及維修設施。
5、港口專用鐵路、公路、管道設施。
6、港口給排水、供電、供暖、節能、防洪設施。
7、水上安全監督(包括沿海和內河)、救助打撈、港航消防設施。
8、通訊導航設施、環境保護設施。
9、內河航運管理設施、內河航運樞紐工程、通航建筑物及管理維修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