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收人的概念
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它從企業的日常活動中產生,表現為企業資產的增加或企業負債的減少,并導致企業所有者權益的增加。
收人的確認
收入的確認實際上是指收入在什么時候入帳,并在利潤表上反映。我國的收入準則和建造合同準則根據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讓渡資產使用權、建造合同等分別規定了收入的確認和計量原則。
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
《企業會計準則——收入》準則規定,銷售商品的收入,應在下列條件均能滿足時予以確認: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買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人企業;
(4)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收人的核算
企業設立“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對收入進行核算,產生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