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1.正式制度(formal institutions)
正式制度是指人們有意識制訂的制度,包括政治制度、經濟制度、軍事制度等。其具體形式包括憲法、法律、法規、政策等界定的制度。雙邊或多邊的契約(協議),在執行上也具有強制性,也屬于正式制度。
正式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制度約束是硬性的,具有強制性,必須執行。并從以下方面規范著人們的行為:①規定人們行為的允許和禁止之范圍,即對人們的行為空間加以界定;②在允許范圍內,確定著人們的分工與協作;③對人們的行為進行獎罰,以體現鼓勵和限制。
2.非正式制度(informal institutions)
非正式制度 是指社會意識形態是人們社會觀念的集合,是支配人們行為的非強制性準則,包括人們的習慣、習俗、傳統文化。試大
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具有密切的關系。首先,正式制度要比非正式制度為基礎,否則將是無本之本,無源之水;其次非正式制度要以正式制度為保障,否則難以延續、改善和強化;第三,若二者相互協調,會對社會經濟運行的績效產生積極作用,否則會產生消極作用。因此,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的運行和變遷中,兩者的協調、配合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