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第四章 調查成果處理和質量控制
第十九條 土地調查形成下列調查成果:
(一)數據成果;
(二)圖件成果;
(三)文字成果;
(四)數據庫成果。
第二十條 土地調查成果實行逐級匯交、匯總統計制度。
土地調查數據的處理和上報應當按照全國土地調查總體方案和有關標準進行。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土地調查成果質量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對調查的各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建立土地調查成果質量控制崗位責任制,切實保證調查的數據、圖件和被調查土地實際狀況三者一致,并對其加工、整理、匯總的調查成果的準確性負責。
第二十二條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統一組織土地調查成果質量的抽查工作。抽查結果作為評價土地調查成果質量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三條 土地調查成果實行分階段、分級檢查驗收制度。前一階段土地調查成果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開展下一階段的調查工作。
土地調查成果檢查驗收辦法,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例題:下列關于土地調查成果,表述正確的是( )。
A.土地調查成果實行逐級匯交、匯總統計制度
B.土地調查成果檢查驗收辦法,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C.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統一組織土地調查成果質量的抽查工作
D.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的土地調查成果質量負總責,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
E.土地調查成果實行分階段、分級檢查驗收制度
答案:ABCE
解析: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土地調查成果質量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