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土地分類的概念
土地分類是指對土地單位的類型劃分。由于在一個區域范圍內(如一個自然區或行政區)土地個體單位的數目很多,除特殊需要外,一般不逐個研究其個體特征,只按它們質的相似性作不同程度的概括,得到分類級別高低不同的各種土地分類單位,這是土地分類研究所采用的類型系統研究法。
我國勞動人民根據長期以來對土地的綜合認識,常在所居住的區域劃分出一些自然特點相似的各種土地地段,形成了一些沒有嚴格分類級別的土地類型概念。例如,河北省井陘盆地的居民把當地土地分為:坪、梁、澗、川;黃土高原的居民所劃分的源、梁、峁、川,也是土地類型;珠江三角洲的居民把可以種水稻的耕地稱為田,不種水稻的耕地稱為地,山地和丘陵統稱為山或半山,實質上都是土地類型。
對土地進行分類研究是土地類型學的主要任務和重要研究課題。通過對土地類型的劃分,不僅能正確認識土地現狀,指出改造與利用的方向及途徑,而且有助于擴大自然地理學的研究領域,發展地理學的理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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