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信用的概念與形式
1、信用的概念:信用的概念有廣義合狹義之分。
廣義的信用是指在社會交往中由承諾的兌現程度所形成的社會聯系,而且是一種基礎性的社會聯系。在人們的社會活動中,大到一個國家,小到每個個人,都不可避免會發生一些交往。而在交往中,也必然發生交往雙方一方對另一方的各種承諾。正式這種承諾構成了社會得以有秩序運轉的最基本的要素。而人們則根據對承諾的兌現程度,去判斷一個人或一個組織的信用度。如果承諾能百分之百地兌現,人們就會認為推崇信用;若承諾能大部分得到兌現,人們則會認為信用比較好;以此類推,如果承諾根本無法得到兌現,那么就會被認為沒有信用。這是這種信用,決定了交往的深度合廣度。
狹義的信用只用于經濟領域,指的是人們的經濟往來過程中由于商品買賣的預付款或延期付款,以及直接借貸所形成的經濟聯系。
2、信用的形式主要有:
(1)商業信用:企業在正常的經營活動和商品交易中由于延期付款或預收帳款所形成的企業常見的信貸關系。
商業信用的形式主要有:賒購商品、預收貨款和商業匯票。
在發生商業信用過程中,一般要“立字為據”作為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如商業票據。商業信用的積極意義是有利于促進商品銷售,但存在范圍有限的局限性。
(2)銀行信用:
銀行信用是由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授給企業或消費者個人的信用。在產品賒銷過程中,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買方提供融資支持,并幫助賣方擴大銷售。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以貨幣方式授予企業信用,貸款和還貸方式的確定以企業信用水平為依據。商業銀行對不符合其信用標準的企業會要求提供抵押、質押作為保證,或者由擔保公司為這些企業做出擔保。后一種情況實質上是擔保公司向申請貸款的企業提供了信用,是信用的特殊形式。
銀行信用與商業信用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①.銀行信用是以貨幣形態提供的。銀行貸放出去的已不是在產業資本循環過程中的商品資本,而是從產業資本循環過程中分離出來的暫時閑置的貨幣資本,它克服了商業信用在數量規模上的局限性;
②.銀行信用的借貸雙方是貨幣資本家和職能資本家。由于提供信用的形式是貨幣,這就克服了商業信用在使用方向上的局限性;
③.在產業周期的各個階段上,銀行信用的動態與產業資本的動態往往不相一致。
與商業信用相比,銀行信用具有以下優勢:
①.克服商業信用局限性。
上游企業貸給下游企業,也可下游貸給上游。可小額聚成大額,也可大額分散成小額。滿足長、中、短貸款的不同需要。
②.規模大、成本低、風險小。
③能夠創造信用。發放貸款給企業,企業根據需要,可再次貸款給其他企業。
銀行信用包括三個方面:一是銀行以吸收存款、辦理結算等形式,籌集社會各方面的閑散資金;二是通過貸款等形式運用所籌集到的資金;三是銀行為商品交易雙方提供信用保障,如提供保函、信用證服務等,也是以銀行持有的貨幣資金做保障。
銀行信用是目前主要的信用形式,可以彌補商業信用的不足,是國家調節經濟的重要手段。例如,通過貸款的擴張和收縮,調控經濟發展的速度;通過調整貸款結構,帶動產業結構的調整等等。此外,商業信用和國家信用等形式的發展往往依賴銀行信用的支持。例如,商業票據往往要到銀行辦理貼現,國民經濟中的貨幣結算一般要通過銀行完成。
(3)國家信用:是以國家為主體進行的一種信用活動。國家按照信用原則以發行債權等方式取得的信用。
(4)消費信用;是由商業企業、商業銀行以及其它信用機構以商品形態向消費者個人提供的信用。目的是解決消費者支付能力不足的困難,重要用于耐用消費品、支付勞務費用和購買住宅等方面的需要。
消費信用有兩種類型:一是類似商業信用,由企業以賒銷或分期付款方式將消費品提供給消費者;二是屬于銀行信用,由銀行等金融機構以抵押貸款方式向消費者提供資金。消費信用的作用主要是促進商品流通,引導居民消費。
(5)民間信用:民間信用是民間個人之間的借貸往來。它主要分散在城鄉居民群眾中,尤其是農村。民間信用有以貨幣形式提供的,也有以實物形式提供的。民間信用在方式上比較靈活、簡便,可隨時調節個人之間的資金余缺,能在一定范圍內彌補銀行信用的不足。但由于它具有利潤高、手續不夠齊備、隨意性大、風險大、分散性和盲目性等特點,必須正確引導和加強管理。
3、金融(信用)工具
(1)金融工具的含義:金融工具是用來證明貸者與借者之間融通貨幣余缺的書面證明,其最基本的要素為支付的金額與支付條件。
(2)金融工具的特征:
1、償還性。指各種金融工具(除股票外)一般都載明償還的義務和期限。
2、流動性。指金融工具可在金融市場上買賣、轉讓。金融工具持有人可隨時將金融工具出售以獲取現金。凡能隨時出售而換回現金的金融工具,一般稱之為流動性強。
3、安全性。指投資于金融工具的本金能夠安全收回的保障程度,或者說避免風險的程度。
4、收益性。指投資于金融工具能給投資者帶來收益的能力。
(3)主要的幾種金融工具
票據(包括本票、匯票、支票)、大額可轉讓存單、短期債券等為短期信用工具。股票和債券兩類為長期信用工具(也稱為有價證券)。銀行券和紙幣為不定期信用工具。
這里主要介紹票據:
①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我國票據法將匯票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銀行匯票是指有銀行簽發的匯票;商業匯票是指由銀行以外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簽發的匯票。
②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我國票據法規定本票僅限于銀行本票,且為記名式本票和即期本票。
③支票是出票人委托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見票時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支票與匯票和本票相比,有兩個顯著的特點:第一,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作為付款人;第二,見票即付。
支票一般可分為普通支票、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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