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十一、需要特殊說明事項
包含內容:
1、估價假設條件。
2、該報告使用的限制條件。
3、資料來源及未經實地確認或無法實地確認的資料和估價事項。
4、估價中未考慮的因素及一特殊處理,必要時說明這樣做的原因或依據。
5、土地估價結果有效的條件和結果對外提供的限制條件、要求等。
6、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可能出現錯誤:漏項、與報告無關、術語不規范、錯誤。如:1)以劃撥土地進行抵押評估,但確少相應的限定條件和后果在滿足抵押規定,設定為評估對象用途法定最高出讓年限條件下的土地使用權,評估價格不能作為最終的抵押額應以銀行為準等);2)說明中有錯誤,土地面積寫成“以規劃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為準”應改為“以當地土地管理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權屬證明為準”;3)報告有效期過長。
十二、土地估價師簽名
包含內容:
1、估價機構內的
2、名估價師簽字、資格證書編號。
一般出錯:1)估價師未簽署;2)不是土地估價師。
十三、土地估價機構蓋章
包含內容:
1、估價機構名稱、公章。
一般出錯:1)估價機構未蓋章;2)估價機構資質不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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