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5.答題要點
作為商業中心用地,屬于經營性用地,根據國土資源部2002年第11號令的規定,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公開出讓。
各出讓方式的基本特征如下:
招標:由投標者制作并投送標書,根據標書所示的設計方案和投標價格確定中標者,投標者一般在3個以上。
拍賣:先由出讓方公布拍賣土地的使用條件及有關限制,然后在固定的場所集中競買,出價高者成交。
掛牌:由出讓方發布掛牌公告,公布出讓土地的交易條件和期限,掛牌期限截止時的最高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6.答題要點
(1)估價機構接受評估委托后,應按以下程序進行評估:
A.確定估價的基本事項,包括估價對象、估價目的、估價期日、價格類型、估價日
期等;
B.擬定估價作業計劃,確定估價項目、內容、資料類型、來源、調查方法、人員安排、時間進度等;
C.資料收集與實地查勘,主要收集社會、經濟、政治、環境等一般資料及宗地個別資料等;
D.相關資料分析,對影響地價的一般因素、區域因素、個別因素等進行分析;
E.按照一定的原則,選擇適當的估價方法,試算宗地價格;
F.試算價格調整,確定最后估價結果;
G.撰寫土地估價報告書;
H.將土地估價報告提交給委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