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241、違反土地管理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窖、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耕地開墾費的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42、違反土地管理法規定,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繳納復墾費,專項用于土地復墾,可以處以土地復墾費的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
243、非法占用土地或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的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44、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45、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超越批準權限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準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準占用、征用土地的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其批準文件無效,對非法批準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非法批準征用、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46、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的,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還土地,處以每平方米5元以上30元以下罰款。
247、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的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非法所得的5%以上20%以下罰款。
248、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履行哪些職責?
答:(一)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對屬于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查處的國有資源違法案件,依照有關規定移送相關資料;(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249、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一般應當在幾日內結案?
答:從立案之日起30日內。
250、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由誰管轄?
答: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