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211、國有企業改革處置土地使用權按什么程序辦理?
答:(一)由企業或企業隸屬單位擬定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
(二)地價評估結果備案和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審批;
(三)簽訂出讓合同和變更土地登記。
212、以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投資和入股,是否應當繳納契稅?
答:應當繳納。
213、企業改革以保留劃撥用地方式處置土地使用權的,期限為幾年?
答:5年。
214、在我省,出讓、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繳納的契稅如何計算?
答:為計稅依據的4%.
215、出讓、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契稅計稅依據是什么?
答: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的成交價格;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為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土地收益。
216、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的納稅人為轉讓方,還是受讓方?
答:轉讓方。
217、在我省,哪些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行為可免征契稅?
答:(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
(二)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占用,重新承受土地的;
(三)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項目開發的;
(四)財政部或省政府確定的其他減征、免征項目。
218、土地契稅減稅額達40萬元以上的,由誰審批?
答:審征收機關審批。
219、經批準的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哪一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答:市、縣人民政府。
220、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由哪四項指標構成?
答: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筑系數;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重四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