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171、我省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繳納哪些費用?
答:土地證書工本費(普通證書5元每戶,特制證書20元每戶),并按《湖北省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的規定,辦理耕地占用稅的征、免手續。
172、農村村民因經營需要占用集體經濟組織土地建住房的,必須依法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涉及占用耕地的,需落實耕地占補平衡或依法繳納耕地開墾費。是否正確?
答:正確。
173、對于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但超過法定面積標準建住宅的,屬于因住宅結構原因不宜拆除,或收回后又不易重新調整使用的超占部分,如何處理?
答:按照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處理后補辦用地手續。
174、哪些情形,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答:(一)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
(四)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五)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
17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入股、聯營方式與他人興辦企業如何辦理用地手續?
答:應當持有關批準文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準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
176、哪幾種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答:(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
(二)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村莊、集鎮、建制鎮中的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177、為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定,在宅基地審批工程中,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場”,請問是哪三到場?
答:(一)受理宅基地申請后,要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
(二)宅基地經批準后,要到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
(三)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實地檢查是否按照批準的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
178、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有哪幾種?
答:(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國有土地租賃;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
179、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哪級人民政府負責?
答:市、縣人民政府。
180、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哪些方式進行?
答:協議、招標、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