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41、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要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由原編制機關根據省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報省政府批準。是否正確?
答:不正確。應當報原批準機關批準。
4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包含哪些內容?
答:土地規劃公告、建設用地預審、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建設用地規劃審核、城市和村莊集鎮規劃土地利用審核、土地開發復墾整理規劃管理等。
43、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批準后應公告哪些內容?
答:
(一)規劃目標;
(二)規劃期限;
(三)規劃范圍;
(四)地塊用途;
(五)批準機關和批準日期。
44、什么是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答:是指國家對計劃年度農用地轉用量、土地開發整理補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體安排。
45、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包括哪些內容?
答:
(一)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
(二)土地開發整理計劃指標;
(三)耕地保有量計劃指標。
46、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根據哪些要素確定?
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家供地政策和土地利用的實際情況。
47、需國務院及國家發展和改革等部門審批、核準的重點建設項目擬在計劃年度內使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用的,由行業主管部門于什么時間,按項目向國土資源部提出計劃建議?
答:上年9月25日前。
48、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本地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建議,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是否正確?
答:不正確。應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查后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49、各省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建議,應當什么時間上報國土資源部?
答:每年的10月10日前。
50、全國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下達到哪一級?
答:下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