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5頁
記者:同一個事會監視居住6個月又取保候審12個月嗎,一個是2001年、一個是2010年?
丁峰:那是另外一個案子。陳其興房子旁邊的地肯定是違法的,王新成開的那一塊大概是30多畝林地,我們通過鑒定判四緩四,把他判了。陳其興這一塊是國有土地,開一畝也是違法的,觸犯法律了,但是構不成罪,我沒判你,監視居住,不能再胡搞了。
記者:但是監視居住6個月是有疾病而不是情節輕微?
丁峰:哎呀!也不是什么疾病,說白了,現在我們國家是很人性化的,進入監獄血壓高不敢關呀,怎么辦?
記者:要真正構成犯罪為什么不判刑呢?
丁峰:開荒這一塊,應該說沒有構成犯罪的,因為這一塊沒有公益林,夠不上刑法,所以監視居住。(20)04年雇兇把人家打成重傷,非法拘禁是構成罪的,但(20)04年領導把案子沒重視,我們現在把這個案子反過來了,重新審查這個案子了。
記者:陳房前房后土地有尉犁縣草原監理所和尉犁縣畜牧局批準手續呀?
丁峰:當時的政策是鼓勵開荒,因為這一塊土地所有權是國家的,可能當時草原站辦手續干部沒把事情搞明白,兩家沒意見就給批了。
記者:那這個責任在于誰呢?
丁峰:行政部門肯定是做錯了。
記者:陳其興違法的話,審批部門是否也應該追究刑事責任?
丁峰:對,所以他可以做行政訴訟。
記者:陳其興房前房后那一塊是在農經站范圍之外?
丁峰:肯定在農經站范圍之內,這一塊肯定是他違法了。
記者:處理非法拘禁是哪一年?
丁峰:(20)04年吧。
記者:處理過為什么到2010年時案子又出來了呢?
丁峰:我打個比方,我們國家如果把殺人犯給判錯了會不會改?要改呀。
記者:這意思是原來非法拘禁案司法機關處理錯了是吧?
丁峰:對。
記者:6年多了再把案子搬出來?
丁峰:我覺得這些事呀,你們應該想通。
記者:你不是說過這個案件該判的已經判了,這幾年陳其興又沒在逃為什么要放6年多再追究?
丁峰:但是證據取得確實沒有追究他的責任,而且是上級機關來的,后來我們又取證以后,認為上級有些證據確實沒有落實。當事人又來告了,我們肯定要重新來呀。當時,沒有對陳其興做刑事處罰,把案子調解完了就了了,前年人家又舉證了。
記者:(舉報材料三)關于三番五次確權侵犯陳其興合法權益問題。
丁峰:這個你到土管局去問好吧,行政這方面你就不要說了。確權是有依據的,當時他去辦證為什么第一回就給陳其興辦了?因為陳其興手續是合法的,就給辦了。
記者:別人告他沒把錢付完就影響到政府的確權問題了?
丁峰:對。
記者:既然(20)04年10月8日把陳其興證全部撤了,到(20)05年3月31日給陳其興重新確權時,8萬元款就全部付完了?
丁峰:只能說陳其興把問題說清楚了,王新成沒把問題說清楚。
記者:為什么政府做出來確權決定法院就撤,到底是政府的過錯還是法院的過錯?
丁峰:那你去問土管局吧。
尉犁縣政法委副書記王平對記者問及陳其興舉報的相關問題則認為:
記者:(舉報材料一)2008年11月初,王新成在新疆塔里木胡楊林保護區國家公益林34號林班中,毀林開荒35.7畝。2008年11月17日,經舉報人向有關部門反映后,相關部門至今未依法予以追究。(出示陳其興舉報材料)
王平:已經恢復生態了嘛,還有啥追究的?又沒種什么東西。
記者:這部分是不是公益林?
王平:新疆情況你不知道。
記者:這部分是不是公益林?
王平:你在套我,給我講沒啥意義。
記者: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嘛?
王平:是公益林。
記者:把公益林的樹給推了只要不耕種就合法?
王平:不算合法,按照我們新疆的條件就是這樣子,開完后不可能再去補種。
記者:違法咋追究了?
王平:現在王新成是哪一塊,我不知道判三緩五還是判四緩四,已經追究了刑事責任,王新成現在還在判緩刑期間。
記者:判緩指的是否兩塊?
王平:他(指陳其興)有證據就到土管局去立案調查。
記者:毀林現場不就是證據嗎,我們現場拍有圖片。
王平:像這種情況多得很,頭幾年開了不種了,撂倒那里,多得很呀。
記者:(舉報材料一)2011年3月份,王新成又在新疆塔里木胡楊林保護區國家公益林34號林班中,違法毀林約15畝以上,部分用于耕地(已播種)、部分用于違法建筑(已蓋起房子十幾間及院子)使用,至今未有政府相關部門查處追究,并出示了現場照片。
王平:這個我看過了,現在正在調查中。
記者:啥時間立案的?
王平:……(沒有回答)
記者:(舉報材料一)2008年8月28日,違法為王新成確權829畝土地中353.6畝為國家公益林并發證,導致王新成毀林開荒35.7畝,而且,先發證后審批。
王平:這個土地證已經吊銷了。
記者:吊銷并非這個原因吧?
王平:都是他們之間恩恩怨怨的事。
記者:政府行政行為能建立在他們恩恩怨怨之上嗎?
王平:這個事縣里開了個聽證會,雙方認可后陳其興又反悔,才說先發證后審批。
記者:8月28日政府確權給王新成829畝土地,其中有353.6畝為國家公益林?
王平:怎么不能給別人辦,給他(指陳其興)辦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