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代法人治理結構
現代法人治理結構由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由高層經理人員組成的執行機構三部分組成。其中股東會選舉董事組成董事會,并將自己的資產交給董事會托管;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擁有對高層經理的聘用、獎懲及解雇權;股東會同時選舉監事組成監事會,負責監督檢查股市的財務狀況和業務執行情況;高層經理人員組成的執行機構在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
二、公司決策機構的特點
公司的決策機構是公司的股東會及由股東會選舉的董事會,公司的決策機構處于公司的最高層,它具有如下特點:
?。?)公司的決策機構必須處于公司內部,即公司作為法人,必須對法人財產權擁有經營決策權,因此,公司必須是“無主管企業”或“無上級企業“。
(2)公司決策機構實行集體決策,集體決策能夠保證決策的科學性與正確性,這是因為:a、現代企業決策的正確性取決于信息的擁有量與正確性,集體決策的信息量,而且信息來源廣,可保證信息的正確性;b、集體智慧優于個人智慧,集體決策人員的知識和才能可以互補,能防止決策的片面性。
?。?)公司的決策機構分為兩個層次。第一為股東會和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第二層次是董事會,為公司的常設權力機構。
三、公司組織機構與組織結構的區別
公司的組織機構是指從事公司經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的公司最高領導機構。這里有必要說一說公司組織機構和公司組織結構的區別與聯系。公司組織機構與組織結構的聯系有兩方面:(1)它們都是公司制度的組成部分,都涉及到公司的部門組成與部門關系。(2)公司組織機構屬于公司組織結構的范疇,處于公司組織結構的最高層。但是,公司的組織機構與組織結構又是有區別的:(1)范圍不同。公司的組織機構只涉及到公司領導層次的分工與協調,而公司||的組織機構涉及到公司各方面的分工與協調。(2)重點不同。組織機構的重點的是領導層的集權與分權關系,而組織結構的重點是整個公司的集權與分權的關系。(3)公司的組織機構不僅是經濟和管理概念,而且更重要的是法律概念。公司法對公司組織機構有統一規范化的要求,是公司作為法人的基本的條件。
公司的組織機構一般來說由三部分構成: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股東會(或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