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案例一:某基礎混凝土的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師發現其施工質量存在強度不足問題。簡述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程序。
[答:]應視為質量事故,其處理程序如下:
1.監理工程師應立即向承包人發出暫停施工的指令(先口頭后書面)暫時停止該項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更進一步擴。
2.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人盡快提出質量事故報告,并報告業主。質量事故報告應翔實反映該項工程名稱、部位、事故原因、應急措施、處理方案以及損失的費用等。
3.監理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對質量事故現場進行審查、分析、診斷、測試或驗算的基礎上,對承包人提出的處理方案予以審查、修正、批準,并指令恢復該項工程施工。
4.如承包人對此有異議,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人提出的有異議的質量事故責任予以判定。 判定時應全面審查有關施工記錄、設計資料,必要時結合實際檢驗。 無論如何處理該項事故,都不應以降低質量標準和使用要求為前提。
案例二:某橋梁建設工程項目,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規定鋼材由建設單位指定廠家,施工單位負責采購,廠家負責運輸到工地,并與某監理單位簽訂了監理合同,委托該監理單位實施施工階段的監理。當第一批鋼筋運到工地時,施工單位認為是由建設單位指定用的鋼筋,在檢查了產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后即可以用于工程,反正如有質量問題均由建設單位負責。監理工程師認為必須進行材質檢驗。此時,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代表正好到場,認為監理工程師多此一舉,但監理工程師堅持必須進行材質檢驗,可施工單位不愿進行檢驗,監理工程師還是按規定進行了抽檢,檢驗結果達不到規范要求,便指令施工單位將該批鋼筋運出工地,禁止使用。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代表認為監理工程師故意刁難,要求監理單位賠償材料的損失,并支付試驗費用。
[問題]1.施工單位的做法是否正確?說明理由。
2.若施工單位將該批鋼材用于工程造成質量問題,其是否沒有責任?說明理由。
3.監理工程師的行為是否正確?若監理單位將該批鋼材用于工程造成質量問題,其是否應承擔責任?說明理由。
4.若該批鋼材用于工程造成質量問題,建設單位是否有責任?說明理由。
5.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代表要求監理單位賠償相應損失是否合理?說明理由。
6.材料的損失由誰承擔?試驗費由誰承擔?
答:不正確。對到場的材料施工單位有職責必須進行抽樣檢驗。2.有責任。施工單位對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必須確保其質量。3.正確。有責任。監理工程師對進場原材料必須進行檢驗,不合格材料不準用于工程。4.沒有。建設單位只是指令廠家,采購是由施工單位負責的。5.不合理。材料質量由生產廠家和施工單位負責,控制材料質量是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監理工程師履行了職責,維護了建設單位的權益。6.材料的損失由生產廠家承擔,試驗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