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由施工方根據合同規定向基建處提交書面支付申請。(所需材料:1、工程進度款支付申請,2、合同中有關支付條款的復印件,3、監理和甲方駐現場代表簽認的工程形象進度憑證)
二、 由綜合管理科根據以上資料開具支付證書簽字并電子文檔登記。
三、 由甲方駐現場代表在支付證書上簽認。
四、 由主管副處長在支付證書上簽認。
五、 由主管處長在支付證書上簽認。
六、 由綜合科登記并送主管校長審批。
七、 由綜合科送財務處審核。
八、 由財務處報主管財務校長審批。
九、 由施工方到綜合科領取經批復的支付證書到財務處取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