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組織的含義及作用(了解)
1.組織的含義
組織是人們為了實現一定的目標,互相結合、指定職位、明確責任分工合作、協調行動的人工系統及其運轉過程。
組織的含義中包含有四層意思:
①組織必須具有明確的目標。任何組織均為目標而存在,目標是組織存在的前提,是組織活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②組織內部必須有適當的分工與協作。適當的分工與協作(合作)是實現組織目標的必然結果,也是組織產生高效能的保證。
③組織內部要有不同層次的權力和責任。分工后就賦予各人以相應權力與責任。若想完成一項任務,必須具有完成該項任務的權力,同時又必須有相應的責任。
④組織內部要設立必要的部門機構,對其活動中所需的資源進行合理配置,以保證其正常運轉。
根據組織的含義,現代組織學研究兩部分內容:
①靜態組織結構學:研究組織原則、組織形式、組織效應,著重于結構合理、精干高效。
②動態組織行為學:研究如何考察評估人的能力,如何發揮人的作用,如何合理配置資源等。
2.組織的特點
組織作為生產要素之一,具有以下特點:
①不能被其他生產要素替代;
②能使其他生產要素合理配置;
③可以提高其他生產要素的使用效益。
3.組織的職能(功能)
管理中的組織,既是管理的主體,又是管理的對象,并且有一定的管理職能。其主要的職能是;
①計劃。為實現目標而確定需要做什么,以及如何去做。
②組織。為實現目標而建立具有相應職責的機構,以及選擇和培訓人員。
③指揮。包括對下層的行動進行領導、監督和激勵。
④控制。使工作實施的結果始終不偏離或保持在規定的目標范圍之內。
⑤協調。使各部門之間以及內部與外部之間和各人員之間的工作協調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