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工程安全監理的基本概念、依據、業務范圍(熟悉)
1.工程安全監理的概念
工程安全監理是指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或業主)的委托,依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合同文件,對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的監督檢查。
公路上程安全監理是公路工程監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保障。公路工程安全監理的實施,是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方法,也是建設管理體制改革中加強安全管理、控制重傷亡事故的一種新模式。
2.公路工程安全監理的依據
公路工程安全監理的依據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環境保護、消防等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公路工程批準文件和設計文件、公路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和有關的公路工程合同等。
(1)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等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
有關公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等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也包括《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GGl0—2006)以及有關的工程安全技術標準、規范、規程等。
(2)建設工程批準文什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包括: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以及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等。
(3)委托監理合同和有關的建設工程合同文件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兩類合同進行安全監理。這兩類合同包括: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有關建設工程合同。
3.工程安全監理的業務范圍
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監理,對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應當編制安全生產監理計劃,明確監理人員的崗位職責、監理內容和方法等。對危險性較的工程作業應當加強巡視檢查。
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必要時,可下達施工暫停指令并向建設單位和有關部門報告。
監理單位應當填報安全監理日志和監理月報。
《建設工程安全牛產管理條例》規定了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業務范圍如下:
(1)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
(2)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3)情況嚴重時,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4)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5)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