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4頁
【問題】5、乙施工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延長工期申請是否正確?說明理由。
【解答】
正確(0.5分);
理由:
(1)乙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有合同關系(1分);
(2)甲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有合同關系,建設單位應承擔連帶責任(1分)。
要正確解答這個問題必須清楚該工程背景中的合同關系。
從上面的合同關系看,對乙施工單位來說,甲施工單位屬于是發包人的人員(甲、乙施工單位和發包人是合同關系,而乙施工單位和甲施工單位無合同關系),因此由于甲施工單位的原因給乙施工單位造成的損失可以獲得索賠。
【復習提示】 《建設工程監理相關法規文件匯編》雖然不是單獨的一門考試科目,但是在考試過程中仍然占有相當大的比重,這部分知識在復習的時候關鍵在于相關法規的規定和監理實務工作的流程。
【背景】某工程項目,建設單位通過招標選擇了一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承擔施工招標代理和施工階段監理工作,并在監理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第45天,與該監理單位簽訂了委 托監理合同。之后雙方又另行簽訂了一份監理酬金比監理中標價降低10%的協議。
在施工公開招標中,有A、B、C、D、E、F、G、H等施工單位報名投標,經監理單 位資格預審均符合要求,但建設單位以A施工單位是外地企業為由不同意其參加投標, 而監理單位堅持認為A施工單位有資格參加投標。
評標委員會由5人組成,其中當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主任1人、建設單位代表1人、政府提供的專家庫中抽取的技術經濟專家3人。
評標時發現,B施工單位投標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單位報價且未能合理說明理由;D施工單位投標報價大寫金額小于小寫金額;F施工單位投標文件提供的檢驗標準和方法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H施工單位投標文件中某分項工程的報價有個別漏項;其他施工單位的投標文件均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建設單位最終確定G施工單位中標,并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與該施工單位簽訂了施工合同。
工程按期進入安裝調試階段后,由于雷電引發了一場火災。火災結束后48小時內,G施工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通報了火災損失情況:工程本身損失150萬元;總價值100萬 元的待安裝設備徹底報廢;G施工單位人員燒傷所需醫療費及補償費預計15萬元,租賃的施工設備損壞賠償10萬元;其他單位臨時停放在現場的一輛價值25萬元的汽車被燒 毀。另外,大火撲滅后G施工單位停工5天,造成其它施工機械閑置損失2萬元以及必要的管理保衛人員費用支出1萬元,并預計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200萬元。損失情況經項目監理機構審核屬實。
【問題】1.指出建設單位在監理招標和委托監理合同簽訂過程中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
【解答】在監理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第45天簽訂委托監理合同不妥。(0.5分)
依照招投標法,應于30天內簽訂合同。(1分)
在簽訂委托監理合同后雙方又另行簽訂了一份監理酬金比監理中標價降低10%的協 議不妥。(0.5分)
依照招投標法,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1分)
《招標投標法》中的規定不僅對施工項目招標適用,對我國境內進行的招標投標活動都適用。也就是說,凡是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招投標活動,不論招標主體的性質、招標采購的資金性質、招標采購項目的性質如何,都要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因此根據《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在監理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第45天簽訂委托監理合同”和“雙方又另行簽訂了一份監理酬金比監理中標價降低10%的協議”的做法不妥。
【問題】2.在施工招標資格預審中,監理單位認為A施工單位有資格參加投標是否正確?說明理由。
【解答】監理單位認為A施工單位有資格參加投標是正確的。(0.5分)以所處地區作為確定投標資格的依據是一種歧視性的依據;(0.5分)這是招投標法明確禁止的。(1分)
《招標投標法》第六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由于A施工單位經監理單 位資格預審均符合要求,所以不得以外地企業為理由否決其投標資格。
【問題】3.指出施工招標評標委員會組成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并寫出正確作法。
【解答】評標委員會組成不妥,(0.5分)不應包括當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主任。(1分)正確組成應為: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1分)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1分)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 員總數的三分之二。(1分)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一)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二)項目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三)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標公正評審的;(四)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所以,評標委員會不應包括當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主任。
《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由于評標是一種復雜的專業活動,非專業人員根本無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同時為了保證評標的公正性和權威性,本條規定,專家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在專家成員中,技術專家主要負責對投標中的技術部分進行評審;經濟專家主要負責對投標中的報價等經濟部分進行評審;而法律專家則主要負責對投標中的商務和法律事務進行評審。考慮到上述幾方面的專家和招標人及其代理機構的代表,因此評標委員會人數一般應為5人以上。之所以規定5人以上單數,主要是為了避免評委在投票決定中標候選人或中標人時,出現相反意見票數相等的情況。從題目背景看,專家3人,總數5人,比例為3/5<2/3,所以評標委員會的成員構成也不符合要求。
【問題】4.判別B、D、F、H四家施工單位的投標是否為有效標?說明理由。
【解答】B、F兩家施工單位的投標不是有效標。(1分)B單位的情況可以認定為低于成本,(1分) F單位的情況可以認定為是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和技術標準的要求,屬重大偏差(1分)。D、H兩家單位的投標是有效標,(1分)他們的情況不屬于重大偏差。(1分)
這個問題涉及到標書是否有效、是否存在偏差以及偏差的處理。要根據《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中的相關條款來回答。
第25條:投標文件提供的檢驗標準和方法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屬于重大偏差,為未能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按廢標處理。所以,F的投標無效。
第21條: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應作廢標處理。從這一條看,B單位的投標無效。
第19條: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方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應以書面方式進行并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從這一點來看,D單位的投標有效。
第26條:細微偏差是指投標文件在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但在個別地方存在漏項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術信息和數據等情況,并且補正這些遺漏或者不完整不會對其他投標人造成不公平的結果。細微偏差不影響投標文件的有效性。顯然,H單位的標書屬于這種情況,因此H單位的標書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