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9-30 共2頁
監理工程師:FIDIC合同文本介紹(二)
二、新版FIDIC合同條件
新版FIDIC合同條件更具有靈活性和易用性,如果通用合同條件中的某一條并不適用于實際項目,那么可以簡單的將其刪除而不需要在專用條件中特別說明。編寫通用條件中子條款的內容時,也充分考慮了其適用范圍,便其適用于大多數合同。(不過,子條款并不是FIDIC合同的必要部分,用戶可根據需要選用。)新紅皮書、新黃皮書和銀皮書均包括以下三部分:通用條件/專用條件編寫指南/投標書、合同協議、爭議評審協議。各合同條件的通用條件部分都有二十條款。綠皮書則包括協議書、通用條件、專用條件、裁決規則和應用指南(指南不是合同文件,僅為用戶提供使用上的幫助),合同條件共15條,52款。
1.《施工合同條件》(新紅皮書)
適用范圍:建造合同條件特別適合于傳統的“設計-招標-建造”(Design-Bid-Construction)建設履行方式。該合同條件適用于建設項目規模大、復雜程度高、業主提供設計的項目。新紅上書基本繼承了原紅皮書的“風險分擔”的原則,即業主愿意承擔比較大的風險。因此,業主希望做幾乎全部設計(可能不包括施工圖、結構補強等);雇用工程師作為其代理人管理合同,管理施工以及簽證支付;希望在工程施工的全過程中持續得到全部信息,并能作變更等;希望支付根據工程量清單或通過的工作總價。而承包商僅根據業主提供的圖紙資料進行施工。(當然,承包商有時要根據要求承擔結構、機械和電氣部分的設計工作。)那么,《施工合同條件》(新紅皮書)正是此種類型業主所需的合同范本。
特點:
(1)框架:新紅皮書放棄了原紅皮書第四版的框架,而是繼承了1995年橘皮書的格式,合同條件分為20個標題,與瓣黃皮書、銀皮書合同條件的大部分條款一致,同時加入了一些新的定義,便于使用和理解。
(2)業主方面:新紅皮書對業主的職責、權力、義務有了更嚴格的要求,如對業主資金安排、支付時間和補償、業主違約等方面的內容進行了補充工細化。
(3)承包商方面:對承包商的工作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如承包商應將質量保證體系和月進度報告的所有細節都提供給工程師、在何種條件下將沒收履約保證金、工程檢驗維修的期限等。
(4)索賠、仲載方面:增加了與索賠有關的條款并豐富了細節,加入了爭端委員會的工作程序,由3個委員會負責處理那些工程師的裁決不被雙方認可的爭端。
2.《設備和設計-建造合同條件》(新黃皮書)適用范圍
《設備和設計-建造合同條件》特別適合于“設計-建造”(Design-Construction)建設發行方式。該合同范本適用于建設項目規模大、復雜程度高、承包商提供設計、業主愿意將部分風險轉移給承包商的情況。《設備和設計-建造合同條件》與《建造合同條件》相比,最大區別在于前者業主不再將合同的絕大部分風險由自己承擔,而將一定風險轉移至承包商。因此,如果業主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