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8-06 共3頁
7.何謂建設程序?我國現行建設程序的內容是什么?
答:所謂建設程序是指一項建設工程從設想、提出到決策,經過設計、施工,直至投產或交付使用的整個過程中,應當遵循的內在規律。
我國一般大中型及限額以上項目的建設程序中,將建設活動分成以下幾個階段:提出項目建議書;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根據咨詢評估情況對建設項目進行決策;根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設計文件;初步設計批準后,做好施工前各項準備工作;組織施工,并根據施工進度做好生產或動用前準備工作;項目按照批準的設計內容建完,經投料試車驗收合格并正式投產交付使用;生產運營一段時間,進行項目后評估。
我國的建設程序還規定了建設工程各階段工作內容及相應的要求。
8.堅持建設程序具有哪些意義?建設程序與建設工程監理的關系是什么?
答:堅持建設程序在以下幾方面有重要意義:
依法管理工程建設,保證正常建設秩序;科學決策,保證投資效果;順利實施建設工程,保證工程質量;順利開展建設工程監理。
建設程序與建設工程監理的關系表現在以下幾方面:建設程序為建設工程監理提出了規范化的建設行為標準,建設程序為建設工程監理提出了監理的任務和內容,建設程序明確了工程監理企業在工程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堅持建設程序是監理人員的基本職業準則,嚴格執行我國建設程序是結合中國國情推行建設工程監理制的具體體現。
9.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的基本內容是什么?與建設工程監理制的關系是什么?
答:項目法人責任制,即由項目法人對項目的策劃、資金籌措、建設實施、生產經營、債務償還和資產的保值增值,實行全過程負責的制度。
項目法人責任制規定了項目法人的設立時間、組織形式以及董事會和總經理的職權。
項目法人責任制與建設工程監理制的關系表現在以下二方面:項目法人責任制是實行建設工程監理制的必要條件,建設工程監理制是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的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