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l04023 了解項目融資的參與者
一、項目發起人
項目發起人是提出項目 , 取得經營項目所必要的許可和協議 , 并將各當事人聯系在一起的公司、實體或個人。即他們既是項目的實際投資者和主辦者,又是項目公司的股本投資者和特殊債務 ( 如無擔保貸款 ) 的提供者和擔保者,通過項目的投資活動和經營活動,實現投資項目的綜合目標要求。
項目發起人可以單獨是一家公司 , 也可以是由多個投資者組成的聯合體,可以是私人公司,也可以是政府機構或者是兩者的混合體。
二、項目的直接主辦人
項目的直接主辦人指直接參與項目技資和項目管理 , 直接承擔項目債務責任和項目風險的法律實體。
項目公司可以是一個真正的實體;也可以只是一個法律上擁有項目資產的公司。
三、貸款人
四、項目產品或服務的承購商
五、項目建設的承包商
六、項目設備、能源及原材料供應者
七、保險機構
八、項目融資顧問
九、項目管理公司
是指定由一家獨立的公司負責項目完工后的經營管理工作,這一公司通常被稱為項目管理公司 , 它代表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日常經營管理事務。
項目管理公 司一般是第三方經濟實體 , 但有時也可能是項目發起人之一充當該角色。十、有關政府機構。
十一、法律和稅務顧問
十二、其他項目參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