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設備的處理
1.型或專用設備檢驗及鑒定其是否合格均有相應的規定,一般要經過試運轉及一定時間的運行方能進行判斷,有的則需要組成專門的驗收小組或經權威部門鑒定。
2.一般通用或小型設備
1)出廠前裝配不%%合格的設備,不得進行整機檢驗,應拆卸后找出原因制定相應的方案后再行裝配。
2)整機檢驗不合格的設備不能出廠。由制造單位的相關部門進行分析研究,找出原因、提出處理方案,如是零部件原因,則應進行拆換,如是裝配原因,則重新進行裝配。
3)進場驗收不合格的設備不得安裝,由供貨單位或制造單位返修處理。
4)試車不合格的設備不得投入使用,并由建設單位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研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