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1.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類別和等級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分為工程勘察資質和工程設計資質兩類。工程勘察資質分綜合類、專業類、勞務類三類;工程設計資質分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工程設計行業資質和工程設計專項資質三類。工程勘察資質和工程設計資質分級標準按單位資歷和信譽、技術力量、技術水平、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管理水平、、業務成果等六方面考核確定,其中業務成果指標供資質考核備用,其余五項為硬性要求。下面分述其勘察、設計資質范圍、各類的分級情況,以及允許承擔任務的范圍和地區。 設為首頁
(1)工程勘察資質等級 :工程勘察資質范圍包括建設工程項目的巖土工程、水文地質勘察和工程測量等專業,其中巖土工程是指巖土工程的勘察、設計、測試、監測、檢測、咨詢、監理、治理等項。 1) 資質等級設立。綜合類包括工程勘察所有專業,其資質只設甲級;專業類是指巖土工程、水文地質勘察、工程測量等專業中某一項,其中巖土工程專業類可以是五項中的一項或全部,其資質原則上設甲、乙兩個級別,確有必要設置丙級的地區經建設部批準后方可設置;勞務類指巖土工程治理、工程鉆探、鑿井等,勞務類資質不分級別。 2)承擔任務范圍和地區:①綜合類承擔業務范圍和地區不受限制。②專業類甲級承擔本專業業務范圍和地區不受限制。③專業類乙級可承擔本專業中、小型工程項目,其業務地區不受限制。④專業類丙級可承擔本專業小型工程項目,其業務限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行政區范圍內。⑤勞務類只能承擔業務范圍內勞務工作,其工作地區不受限制。
(2)工程設計資質等級1)資質等級的設立:①工程設計綜合類資質不設級別; ②工程設計行業資質根據其工程性質劃分為煤炭、化工石化醫藥、石油天燃氣、電力、冶金、軍工、機械、商物糧、核工業、電子通訊廣電、輕紡、建材、鐵道、公路、水運、民航、市政公用、海洋、水利、農林、建筑等21個行業。工程設計行業資質設甲、乙、丙三個級別,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業設工程設計丙級外,其他行業工程設計丙級設置對象僅為企業內部所屬的非獨立法人單位。工程設計行業資質范圍包括本行業建設工程項目的主體工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含廠區內自備電站、道路、鐵路專用線、各種管網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與主體工程、配套工程相關的工藝、土木、建筑、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節能等; ③工程設計專項資質劃分為建筑裝飾、環境工程、建筑智能化、消防工程、建筑幕墻、輕型房屋鋼結構等六個專項。其分級可根據專業發展的需要設置甲、乙、丙或丙級以下級別。2) 承擔任務的范圍和地區: ①甲級工程設計行業資質單位承擔相應行業業務范圍和地區不受限制。 ②乙級工程設計行業資質單位承擔相應行業中、小型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任務,地區不受限制。③丙級工程設計行業資質單位承擔相應行業小型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任務,限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行政區范圍內。④具有甲、乙級行業資質的單位,可承擔相應的咨詢業務,除特殊規定外,還可承擔相應的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業務。⑤取得工程設計專項甲級資質證書的單位可承擔、中、小型專項工程設計項目,不受地區限制;取得乙級資質的單位可承擔中、小型專項工程設計項目,不受地區限制。⑥持工程設計專項甲、乙級資質的單位可承擔相應咨詢業務。⑦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取得市政公用、公路、鐵道等行業任一行業中橋梁、遂道工程設計類型的甲級勘察設計資質,即可承擔其他兩個行業橋梁、隧道工程甲級設計范圍的勘察設計業務。
2.工程勘察和設計單位資質的動態管理核查 :工程勘察甲級、建筑工程設計甲級及其它工程設計甲、乙級資質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委托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年檢,年檢合格的報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亦應上報確認其年檢結論。工程勘察乙級資質、勘察勞務資質、建筑工程設計乙級資質和其他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丙級及以下資質,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負責年檢。年檢結論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種。
了解:3.監理工程師對勘察、設計單位資質考核要點:對于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進行核查,是勘察、設計質量控制工作的第一步。核查內容:1)檢查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證書類別和等級及所規定的適用業務范圍與擬建工程的類型、規模、地點、行業特性及要求的勘察、設計任務是否相符,資質證書所規定的有效期是否已過期,其資質年檢結論是否合格。2)檢查勘察、設計單位的營業執照,重點是有效期和年檢情況。3)對參與擬建工程的主要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進行檢查,對專職技術骨干比例進行考察,重點檢查其注冊證書有效性,簽字權的級別是否與擬建工程相符。 4)對勘察、設計單位實際的建設業績、人員素質、管理水平、資金情況、技術裝備進行實地考察,特別是對其近期完成的與擬建工程類型、規模、特點相似或相近的工程勘察、設計任務進行查訪,了解其服務意識和工作質量。5)對勘察、設計單位的管理水平,重點考查是否達到了與其資質等級相應的要求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