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能力指數法
生產能力指數法是估算生產裝置投資的常用方法。這種方法是根據已建成的、性質類似
的建設項目或裝置的投資額和生產能力以及擬建項目或裝置的生產能力估算投資額。計算公
式為:
C2=C1 (A2/A1 )n*f
式中:C1————已建成類似工程項目或裝置的投資額;
C2————擬建工程項目或裝置的投資額;
A1————已建成類似工程項目或裝置的生產能力;
A2——擬建工程項目或裝置的生產能力;
f——不同時期不同地點的定額、單價、費用變更等的綜合調整系數;
n——生產能力指數,n≤1。
若擬建項目或裝置與類似項項目或裝置的規模差不,生產規模比值在0.5~2之間,則指數n的取值近似為1。
若擬建項目或裝置與類似項目或裝置的規模差距在50倍之內,且擬建工程項目規模的擴僅靠增設備規格來達到時,則n取值為0.6—0.7;若是靠增加相同規格設備的數量來達到時,n取值為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