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人義務
根據約定的內容和時間,發包人應分階段或一次性完成以下的工作:
①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安裝調試場地等工作,使安裝調試場地具備安裝調試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解決以上事項的遺留問題。
②將安裝調試所蓄水、電、電訊線路從安裝調試場地外部接至約定地點,并保證安裝調試期間的需要。
③開通安裝調試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約定的安裝調試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干道,滿足安裝調試運輸的需要,保證安裝調試期間的暢通。
④向承包人提供安裝調試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保證數據真實,位置準確,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⑤辦理安裝調試許可證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以及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通訊等公共設施的法律、法規規定的申請批準手續及其他安裝調試所需的證件。
⑥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⑦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發包人不依照合同約定完成以上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