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6、法院接到宣告失蹤申請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者的公告,公告期為( )個月。
A.1
B.2
C.3
D.5
答案:C
解析:法院接到宣告失蹤申請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者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
7、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合伙組織,推舉甲為負責人。乙和丙以合伙名義對外進行的經營活動()。
A.對全體合伙人不發生效力
B.僅對行為人發生效力
C.經甲認可后發生效力
D.對全體合伙人發生效力
答案:D
解析:《民法通則》第三十四條規定:“個人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合伙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伙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
8、甲因過錯損害了乙的財產,但乙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當事人應當( )。
A.由甲全部承擔
B.由乙全部承擔
C.由甲承擔,但是可以減輕其民事責任
D.甲不承擔民事責任,但其應當對乙的損失給予適當補償
答案:C
解析:混合過錯,是指對于損害的發生,加害人和受害人均有過錯。依法律規定,受害人對于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
9、某甲因外出而委托某乙全面照看其8歲的兒子某丙。某日,某丙將鄰居一小孩打傷,花去醫藥費近干元。這一損失應由( )。
A.某甲承擔,如某乙有過錯,某乙負連帶責任
B.某甲承擔,如某甲無力承擔,由某乙承擔
C.某甲承擔,因某甲是某丙之父,某乙概不承擔
D.某乙承擔,某甲負連帶責任
答案:A
解析:本題考無行為能力人致損的責任承擔。民通意見第22條規定:“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因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確有過錯的,負連帶責任。
10、精神病患者甲在妻陪伴下外出散步,頑童乙前來挑逗,甲受刺激追趕,甲妻見狀竭力阻攔無效,甲將乙頭打破。乙的醫藥費( )。
A.完全由甲妻承擔
B.主要由乙的監護人承擔,甲也應適當承擔
C.完全由乙的監護人承擔
D.主要由甲妻承擔,但乙的監護人也應適當承擔
答案:D
解析:本題主要考查無行為能力人致損的責任承擔。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盡到監護責任只是減輕責任的事由,而不是免除責任的事由,因此本案中甲妻應承擔責任。另外,甲傷乙是由乙的挑逗行為引起,雖乙為無行為能力人,談不上過錯的問題,但其監護人亦應為之承擔一部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