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1、樓房用地分攤的說明有哪些?
對有明顯界線的住宅小區,可以按住宅小區形成的封閉界線,設立共用宗進行土地面積分攤;對開放式難以確定明確界線的住宅小區,可按樓房基座占用土地面積分攤,對樓房基座占用土地面積以外的公用部分土地面積,可以只造冊,不登記,在造冊時,明確公用部分土地面積歸該樓房所有業主共有。簽定合同的,按合同約定來確定。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辦法。
2、不按期辦理土地登記有哪些法律責任?
不按期辦理土地變更登記的,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以每平方米土地十元以下的罰款。
3、未辦理土地登記就進行轉讓的有哪些法律責任?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而轉讓房地產的,按照非法轉讓土地處理。
4、土地權利人不接受查驗的有哪些法律責任?
土地權利人不按照規定時限接受土地證書查驗確認的,由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申請查驗;逾期不接受查驗確認的,對個人用地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用地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