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建設項目工程保險實務
11.3.1(掌握)制定建設項目工程保險方案的基本原則
(1)有效性原則:選擇投保險種首先應該考慮的因素。
(2)嚴密性原則:應注意縱向與橫向風險保障。
(3)合理性原則:1.“可保風險”2.將建設項目作為一個整體
(4)經濟性原則
11.3.2(掌握)建設項目工程保險方案的制定
(1)工程保險方案的內容
對于保險需求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對于保險產品進行專業研究;選擇保險公司;
確定保險條款、條件和保費;
簽訂工程保險合同等。
(2)工程保險方案的制定方式
一是經過比較,選擇一家保險公司作為建設項目的風險管理顧問,提供保險服務
二是培養自己的風險管理專業人才,建立風險管理部,集中統一負責風險管理工作
三是委托給外部的專業機構,如保險經紀人或者是保險顧問,提供保險安排服務
11.3.3(熟悉)建設項目工程保險的保險公司選擇
(1) 選擇保險公司的主要因素
一個是保險公司的實力、承保能力和技術;
另一個是保險公司、特別是相關人員對于項目的理解和溝通能力。
(2)選擇保險公司的主要方法:招標。可分兩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為保險方案的招標。
第二個階段為通過招標選擇保險人。
(3)關注再保險——風險分散
對一些型、或者超型的建設項目,項目的風險金額往往超過了一家保險公司能夠承
擔的能力,通常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是安排再保險。
(4)選用共同保險的注意事項
如果投保人由于種種原因,不得不選擇共同保險時,必須要求保險公司形成一個共保體,并確定一家保險公司作為首席承保人,負責協調各家保險公司,并對投保人負責。
11.3.4(熟悉)建設項目工程保險的基本流程
(1)申請承保:由投保人向保險公司提交投保申請文件并提供必要的資料,如:工程地質報告、工程設計書、工程略圖、工程合同、工程量清單、工程進度表等。
(2)申請理賠:在第一時間向保險公司報案,協助保險公司進行損失確定的有關工作。
(3)申請批改:簽訂保險合同后,被保險人如對保險合同中的有關內容有新的要求和意見,可向保險人提出批改保險合同的要求,經雙方協商確定,由保險人出具批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