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和資產交付
4.5.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和資產交付
4.5.1.(掌握)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的基本原則與要求
(1)竣工決算編制的基本原則
·建設項目竣工時,應編制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建設周期長、建設內容多的項目,單項工程竣工,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可編制單項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建設項目全部竣工后應編制竣工財務總決
算。
·尾工工程超過項目投資總概算5%,不能編制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2)對竣工決算報告的基本要求
·各編制單位要認真執行有關的財務核算辦法,嚴肅財經紀律,實事求是地編制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做到編報及時,數字準確,內容完整。
·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組織領導,組織專門人員,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積極配合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應在項目竣工后3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竣工財務決算未經批復之前,原機構不得撤銷,項目負責人及財務主管人員不得調離。
4.5.2(掌握)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告的內容組成
(1)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的組成
·建設項目概況表;
·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表;
·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總表;
·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
(2)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的內容
·建設項目概況;
·會計賬務的處理、財產物資清理及債權債務的清償情況;
·建設結余資金等分配情況;
·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分析和計算;
·建設項目管理及決算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決算與概算的差異和原因分析;
·需說明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