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08-25 共3頁
1.3月23日,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公布了2007年市政府的立法工作計劃,《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規定》是北京市政府今年計劃完成的政府規章之一。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人們關心的小販解禁問題,在此規章中尚未涉及。
長期以來,各大中小城市對小攤販采取的管理措施,無一例外都是禁和堵,這導致城管和攤販的矛盾日益緊張,不時發生惡性事件。而城管治理攤販的合法性問題也一度成為爭議的焦點。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周繼東首先肯定了城管的執法權:“行政處罰法第16條就是這支隊伍產生的直接的法律根據。”他說,城管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產物,它的處罰權也正在逐步地在地方性法規中明確。
據了解,今年下半年,上海市的《城市設攤導則》將正式實施:馬路攤點不再一律遭封殺,市區部分路段經市民同意,可設置部分便民類攤點。而重慶市各區目前已經規劃了443個馬路攤區,設置攤位11169個,解禁馬路攤。2月初,河南省鄭州市也開始著手規劃一些區域,讓馬路攤販規范有序地進行經營。
路邊攤的“禁改限”被看作是城市管理的新思路。周繼東表示,實際上,除了特別重要的大街,如長安街兩側,北京很多地方是可以擺攤設點的,“不是說北京市所有攤點都禁止。”
2.馬路攤“禁改限”,體現政府“以民為本”
“政府對馬路攤‘禁改限’,體現出向服務型政府的轉變,也更體現了政府關注民生,以民為本的執政理念。”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社會學研究所副所長牛蘇林說。
他認為,完全禁止馬路攤的做法,是將管理簡單化,不僅沒有取得預期的效果,沒有滿足市民需求,還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會矛盾。而馬路攤“禁改限”則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政府對城市管理認識的深化。
張方進一步分析說,各地政府以往對馬路攤嚴打取締的思路,可能有兩個原因,一是對城市文明仍抱有一種“暴發戶式”的理解,以為一切光潔簇新就是高級;二則是一種“懶政”的習慣所致。而上海、重慶兩市對馬路攤的“禁改限”政策,包括鄭州也在醞釀的“不再一律封殺馬路攤”的政策,既需要城市管理者對都市邊緣群體生存權利的尊重,對城市普通市民生活需求的真切體察,更需要對“文明城市”有更深刻和全面的理解。“這樣的決策,無疑堪稱善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