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9-28 共2頁
2、旅行社認為保險公司不會賠付,這是保險意識增強的一個體現。自知其錯,沒有投保當然不賠付。但其假定“即使旅游意外報案按時辦理了,保險公司也不會賠付”。這是對保險理論的歪曲,用這種編造的理論詆毀保險人的形象實不應該。
3、本案中最重要的啟示是旅游保險剛剛興起,以防騙賠。本案中的旅行社在前日出險,第二日辦理投保手續,已是一個跡象,必須引起保險人的注意。另外,代理保險中有一個通常的做法,就是代理人和保險人之間可以約定,代理人在規定的時間內交納保險費,其中代理人收取投保人保險費后,保單就要發生效力,這種做法,也是通常所講的“默許權”,這種做法將會迅速推開,保險人應關注此問題,一定要規定一個確切的時限。否則,保險公司還要交“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