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重組職工安置費用的財務處理 2009/8/27 【考試大:中國教育考試第一門戶】
一、財企〔2009〕117號文件適用范圍,是指國家出資企業,即國有、國有控股、國有參股企業以改制、產權轉讓、合并、分立、托管等方式實施重組時,如果涉及產權關系變動和股權結構調整,其有關職工安置費用就應當嚴格執行財企〔2009〕117號文件的規定。
二、企業重組過程中,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職工的經濟補償及一次性繳付的社會保險費的財務處理。財企〔2009〕117號文件規定,企業重組過程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給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職工的經濟補償,以及為移交社會保障機構管理的職工一次性繳付的社會保險費,除正常經營期間發生的列入當期費用以外,應當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ㄒ唬┢髽I重組中發生的,依次從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實收資本中支付。
(二)企業清算時發生的,以企業扣除清算費用后的清算財產優先清償。
?。ㄈ┊a權轉讓發生的各項職工安置費用,在資產評估之前不得從擬轉讓的凈資產中扣除,也不得從轉讓價款中直接抵扣,應當從產權轉讓收入中優先支付。對已經按照《企業會計準則》預提的職工安置費用余額,在資產評估之前應當調增擬轉讓的凈資產。
企業重組過程中,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職工的經濟補償及一次性繳付的社會保險費,在重組時金額應當是確定的,不存在預提問題。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為職工支付的費用屬于職工薪酬,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社會統籌
貸:銀行存款按以上規定,分配時會計處理:
1.正常經營期間發生的,全部計入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社會統籌
2.企業重組中發生的,依次沖減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實收資本: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實收資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社會統籌
3.企業清算時發生的,直接計入清算損益:
借:清算損益
貸: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社會統籌
4.產權轉讓時,按轉讓協議全額記收入,產權轉讓發生的各項職工安置費用作為管理費用優先支付,不得直接從轉讓收入中坐支。之所以這樣處理,是為了防止產權轉讓過程中少記收入造成流轉稅的流失。
比如,經過資產清查、審計、資產評估、報批等規定程序后,某企業國有產權的轉讓價格被確定為10000萬元,職工安置費用需要2000萬元。那么受讓方必須支付的轉讓價款是10000萬元,而不是8000萬元。2000萬元職工安置費用,由轉讓方或其授權單位從收取的10000萬元轉讓價款中優先安排。
轉讓時: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100000000
貸:營業收入(不考慮流轉稅)100000000。
同時,按責權配比原則:
借:管理費用2000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15000000——社會統籌5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