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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考點預測:支付結算與票據法律制度

發布時間:2012-05-25 共1頁

支付結算與票據法律制度
一、單項選擇題
1.2007年4月1日,甲向乙簽發了一張見票后3個月付款的銀行承兌匯票,根據票據法律的相關規定,該匯票提示承兌的最后期限是(   )。
A.2007年7月1日
B.2007年4月10日
C.2007年5月1日
D.2007年6月1日

 

正確答案:C 解題思路:考核見票后定期付款匯票的提示承兌期限。根據規定,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2.根據我國《票據法》的規定,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將產生的法律后果是(   )。
A.該匯票無效
B.該背書轉讓無效
C.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D.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承擔保證責任

 

正確答案:C 解題思路:考核背書時禁止背書的記載。根據《票據法》規定,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3.根據《票據法》的規定,下列有關票據背書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背書人在背書時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被背書人再行背書無效
B.背書附條件的,背書無效
C.部分轉讓票據金額的背書無效
D.分別轉讓票據金額的背書有效

 

正確答案:C 解題思路:考核票據背書的規定。①背書人在背書時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被背書人再行背書,原背書人對被背書人的后手不承擔票據責任。②背書附條件的,所附條件無效,背書有效。③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2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4.A公司向B公司簽發并交付一張票據,B公司又向C公司背書轉讓了該票據,后C公司再次向D公司轉讓了該票據。經銀行審核,B公司在向C公司轉讓該票據時,其簽章不符合規定。對此,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該票據無效
B.B公司的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
C.B公司的簽章無效,但不影響A公司簽章的效力
D.因C公司的簽章有效,盡管B公司的簽章不符合規定,但其背書仍然有效

 

正確答案:C 解題思路:考核票據簽章不符合規定的效力。背書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規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前手符合規定簽章的效力。
 
5.根據《票據法》的規定,下列選項中,不屬于變造票據的是(   )。
A.變更票據金額
B.變更票據上的到期日
C.變更票據上的簽章
D.變更票據上的付款日

 

正確答案:C 解題思路:考核票據的變造。變更票據上的簽章是票據的偽造。
 
二、多項選擇題
6.根據《票據法》的有關規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權,可以請求被追索人就下列費用予以清償的是(   )。
A.被拒絕付款后,給持票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B.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
C.匯票金額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的利息
D.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有關費用

 

正確答案:BCD 解題思路:考核追索金額。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其追索金額包括:①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②匯票金額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次流動資金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③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
 
7.2007年1月1日,甲向乙簽發了一張出票后3個月付款的銀行承兌匯票,該匯票已經依法由A銀行承兌,乙于2007年4月21日向A銀行提示付款,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乙提示付款時間已經超出了法律規定的期限
B.乙提示付款時間符合規定
C.在乙作出說明后,A銀行仍應承擔付款責任
D.A銀行和甲不再承擔票據責任

 

正確答案:AC 解題思路:考核票據的提示付款時間。根據規定,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10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出票人未按照上述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說明后,承兌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乙在2007年4月21日提示付款,已經超過了法定的付款提示期間,但是在作出說明后,A銀行應承擔付款責任。
 
8.下列關于票據抗辯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票據債務人可以以自己與出票人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
B.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
C.善意的已支付對價的正當持票人可以向票據上的一切債務人請求付款
D.持票人取得的票據是無對價的,那么其享有的權利不得優于其前手

 

正確答案:BCD 解題思路:考核票據的抗辯。票據的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
 
9.票據的功能有(   )。
A.支付功能
B.匯兌功能
C.信用功能
D.結算功能

 

正確答案:ABCD 解題思路:考核票據的功能。以上四項都是票據的功能。
 
10.下列情形中,屬于票據偽造的有(   )。
A.張某以王某的名義簽章出票
B.張某在票據上更改了收款人
C.張某在票據上更改了付款日期
D.張某以王某的名義在票據上簽章背書

 

正確答案:AD 解題思路:考核票據的偽造。根據規定,票據偽造的偽造人是假冒他人名義簽章,而票據變造是對票據上簽章以外的事項加以變更的行為。
 
三、判斷題
11.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權時,應按照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保證人的先后順序對匯票債務人進行追索。(   )
A.對
B.錯

 

正確答案:B 解題思路:考核追索權的效力。持票人在確定追索對象時,可以不按照匯票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中的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
 
12.所謂空頭支票,是指支票的出票人所簽發的支票金額超過其出票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   )
A.對
B.錯

 

正確答案:B 解題思路:考核空頭支票的概念。空頭支票,是指支票的出票人所簽發的支票金額超過其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
 
13.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絕證明、退票理由書或者未按照規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證明的,喪失對所有前手的追索權。(   )
A.對
B.錯

 

正確答案:B 解題思路:考核票據的追索權。根據規定,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絕證明、退票理由書或者未按照規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證明的,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但是,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責任。
 
14.甲簽發一張金額為5萬元的本票交收款人乙,乙背書轉讓給丙,丙將本票金額改為8萬元后轉讓給丁,丁又背書轉讓給戊。如果戊向甲請求付款,甲只應支付5萬元,戊所受損失3萬元應向丁和丙請求賠償。(   )
A.對
B.錯

 

正確答案:A 解題思路:考核票據的變造。丙的行為屬于變造票據,甲、乙的簽章在變造之前,則甲、乙應當按照5萬元承擔票據責任;丙、丁的簽章在變造之后,則丙、丁應當按照8萬元承擔票據責任。如果戊向甲請求付款,甲只應支付5萬元,戊所受損失3萬元應向丁和丙請求賠償。
 
15.掛失止付是票據喪失后票據權利補救的必經程序,失票人只有對喪失的票據辦理掛失止付后,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   )
A.對
B.錯

 

正確答案:B 解題思路:考核票據權利補救的措施。掛失止付并不是票據喪失后票據權利補救的必經程序,它僅僅是失票人在喪失票據后可以采取的一種暫時的預防措施,以防止票據款被冒領或騙取。失票人既可以在票據喪失后先采取掛失止付,再緊接著申請公示催告或提起訴訟;也可以不采取掛失止付,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提起訴訟。
 
四、簡答題
16.甲公司為了及時采購商品,將持有的三張票據分別轉讓。
(1)向A公司開具20萬元的支票,并在支票上注明,若A公司不能按期供貨,則該出票行為無效。A公司收到票據后,將支票背書轉讓.A公司未供貨給甲公司,但銀行將票據款項支付給了該支票的持票人。甲公司認為銀行的代理付款行為無效。
(2)第二張票據面值400萬元,背書轉讓時注明其中160萬元給B公司,剩余240萬元給C公司。B公司將收到的票據交銀行承兌。銀行認為該背書行為無效,拒絕付款。
(3)第三張匯票為甲公司開出面值70萬元的匯票支付乙公司的貨款,并在匯票正面注明"禁止轉讓",乙公司收到票據后又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以抵銷乙公司所欠丙公司的貨款。丙公司請求甲公司支付票據款項時,甲公司拒付。
問題:
(1)第一張匯票兌付中,甲公司觀點是否正確?并說明理由。
(2)第二張匯票兌付中,銀行的觀點是否正確?并說明理由。
(3)第三張匯票兌付中,甲公司的行為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甲公司觀點錯誤。根據《票據法》規定,票據屬于無因證券,只要權利人合法持有票據,便享有票據權利,銀行審查以后,如果票據形式符合規定,就應該付款。
(2)銀行認為甲公司的票據背書行為無效是正確的,因為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兩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3)甲公司拒付理由充分,行為合法。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將出票人作禁止背書的匯票背書轉讓,該轉讓不發生票據法上的效力,而只是具有普通債權讓與的效力,出票人對受讓人不承擔票據責任。此時,乙公司與丙公司之間只構成一般的債權債務關系,即只能認為乙公司將對甲公司的債權轉讓給了丙。甲、丙之間不構成票據法上的效力。
 
17.A簽發并承兌一張匯票給收款人B,金額為人民幣8萬元,B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C,C獲得匯票的第二天便出國,在出國前以書面授權委托D,D按C的委托在匯票上簽章背書給E,并在匯票上注明"代理"。E獲得該匯票后,將匯票金額改寫為人民幣18萬元,并背書給F,F在法定期限內向付款人請求付款,付款人在審查該匯票后拒絕付款,理由是:①該匯票背書不連續。②該匯票金額已被變造,隨即付款人制作退票證明書,即為退票。
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D的票據行為是否有效?為什么?
(2)付款人可否以背書不連續作為拒絕付款理由?為什么?
(3)F應如何行使追索權?
 

 

正確答案:
(1)D的票據行為有效,因為這符合票據代理必須具備的三個條件。
(2)不能以此拒付,因為D是C的票據代理人,應當認定背書連續。
(3)ABC簽章是在變造之前,故就匯票當時記載的8萬元承擔責任,E為變造人,應對所變造文義承擔責任。所以F如果向A、B、C追索,則只能請求8萬元,余下的再向E追索10萬元,F如果向E追索,可直接追索18萬元。
 
18.A公司向B公司購買一批貨物,于8月20日簽發一張轉賬支票給B公司用于支付貨款,但A公司在支票上未記載收款人名稱,約定由B公司自行填寫,B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處填寫上B公司名稱,并于8月26日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C公司。C公司于9月3日向付款銀行提示付款。A公司在付款銀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額。要求:根據上述情況和《票據法》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公司簽發的未記載收款人名稱的支票是否有效?簡要說明理由。
(2)A公司簽發的支票能否向付款銀行支取現金?簡要說明理由。
(3)付款銀行能否拒絕向C公司付款?簡要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支票有效。根據規定,支票的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
(2)不能支取現金。根據規定,轉賬支票只能用于轉賬,不能用于支取現金。
(3)銀行可以拒絕付款。根據規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為自出票之日起10日。在本案中,C公司于9月3日向銀行提示付款,已經超過了法定的提示付款期限,故銀行可以拒絕付款。
 
五、綜合題
19.2005年12月23日,A公司與B公司簽訂一份買賣合同,該合同約定:A公司向B公司購買2000噸螺紋鋼材,每噸價格為2800元(含增值稅);由C公司于2006年5月28日一次向A公司交貨;A公司在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以銀行承兌匯票方式一次付清560萬元價款,該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日期為承兌后6個月。2005年12月28日,A公司向其開戶的D銀行申請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并獲該銀行同意,同日開出于2006年6月28日付款、金額為56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B公司收到該匯票后,即將其背書轉讓給E公司,以支付所欠貨款。A公司為開出上述銀行承兌匯票,向D銀行交付了該匯票金額50%的保證金。2006年5月,因鋼材價格上漲,C公司以此為由而未按時向A公司交貨。A公司在上述銀行承兌匯票付款到期日,未按照約定在D銀行開戶的賬戶內存足除保證金之外的280萬元承兌金額。E公司持上述銀行承兌匯票請求D銀行付款時,D銀行以A公司未存足承兌金額為由拒絕付款。要求:
(1)A公司與B公司在合同中約定由C公司交貨是否符合規定?如果C公司不按時交貨,A公司應當向誰請求承擔違約責任?并說明理由。
(2)D銀行拒絕向E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3)如果D銀行拒絕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據《票據法》的規定,E公司可以請求D銀行清償的款項包括哪些內容?
 

 

正確答案:
(1)首先,A公司與B公司在合同中約定由C公司交貨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債務由第三人履行。其次,C公司不按時交貨,A公司應當向B公司請求承擔違約責任。根據規定,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三人不是合同的當事人,如果第三人不履行合同,由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在本題中,B公司屬于債務人,因此,如果C公司不按時交貨,A公司應當向B公司請求承擔違約責任。
(2)D銀行拒絕向E公司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規定,承兌人不得以其與出票人之間的資金關系來對抗持票人,拒絕支付匯票金額。
(3)E公司可以請求D銀行清償的款項包括: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匯票金額自到期日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次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取得有關拒絕付款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
 
20.A、B公司于2006年3月20日簽訂買賣合同,根據合同約定,B公司于3月25日發出100萬元的貨物,A公司將一張出票日期為4月1日、金額為100萬元、見票后3個月付款的銀行承兌匯票交給B公司。4月10日,B公司向承兌人甲銀行提示承兌,承兌日期為4月10日。B公司在與C公司的買賣合同中,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C公司。5月20日,C公司在與D公司的買賣合同中,將其質押給D公司。C公司在匯票上記載"質押背書"字樣并在匯票上簽章。5月25日,D公司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E公司為善意的、支付對價的持票人。
7月12日,持票人E公司提示付款時,承兌人甲銀行以A公司未能足額交存票款為由,拒絕付款,并于當日簽發拒絕證明。
7月20日,E公司向A公司、B公司、C公司發出追索通知。A公司以B公司發來的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為由,拒絕承擔票據責任;B公司以E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發出追索通知為由,拒絕承擔票據責任;C公司以D公司無權背書轉讓匯票為由,拒絕承擔票據責任。
要求: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E公司于7月12日向甲銀行提示付款的時間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示付款,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2)持票人E公司于7月20日向A公司、B公司、C公司發出追索通知的時間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內發出追索通知,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3)如果E公司于2007年4月1日才向B公司發出追索通知,其追索權是否喪失?并說明理由。
(4)如果E公司于2008年的7月5日才行使票據的付款請求權,對承兌人的票據權利是否喪失?并說明理由。
(5)C公司將匯票背書轉讓給D公司時,如未在匯票上簽章,是否構成票據質押?并說明理由。
(6)A公司拒絕E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7)B公司拒絕E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8)甲銀行拒絕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①E公司提示付款的時間符合規定。根據規定,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在本題中,提示付款期限為7月10日至7月20日。②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示付款的,則喪失對前手的追索權;但承兌人或付款人的票據責任不能解除。持票人在作出說明后,付款人仍應付款。
(2)E公司發出追索通知的時間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內(3日)發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但因延期通知給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該損失的賠償責任,但賠償的金額以匯票金額為限。
(3)如果E公司于2007年4月1日才向B公司發出追索通知,其追索權喪失。根據規定,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在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在本題中,持票人E公司于2006年7月12日被拒絕付款后,應當在6個月內行使追索權,否則該權利歸于消滅。
(4)如果E公司于2008年7月5日才行使票據的付款請求權,其票據權利并未喪失。根據規定,持票人對匯票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在本題中,該匯票的到期日為2006年7月10日,持票人的票據權利在2008年7月10日之前并不消滅。
(5)如C公司未在匯票上簽章,不構成票據質押。根據規定,如果出質人在匯票上只記載了"質押"字樣而未在票據上簽章的,或者出質人未在匯票上記載"質押"字樣而另行簽訂質押合同、質押條款的,不構成票據質押。
(6)A公司拒絕E公司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其與持票人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在本題中,A公司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B公司進行抗辯,但B公司已經將該匯票轉讓給第三人,因此,A公司不能對E公司進行抗辯。
(7)B公司拒絕E公司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規定,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內(3日)發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
(8)甲銀行拒絕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規定,承兌人不得以其與出票人之間的資金關系來對抗持票人,拒絕支付匯票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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