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8-14 共1頁
參考答案
三、案例分析題
1、答案解析:
顧先生如果授權A雜志社修改該小說,A雜志社可以修改;否則,A雜志社不得擅自修改顧先生的小說。
2、答案解析:
出版社侵犯了顧先生對該作品的署名權、復制權、匯編權以及發行權。
3、答案解析:
網站的行為不合法。C網站使用顧先生的小說作品,應當與其訂立許可使用合同,除非該使用屬于法定情形。C網站將該小說復制給網民免費閱讀,不屬于法定情形。C網站未經顧先生許可而使用其作品,構成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
4、答案解析:
不對。小說甲的著作權應由顧先生獨自享受,丁某僅對翻譯后的英文小說乙享有著作權。
5、答案解析:
持票人D企業可以向背書人C企業、保證人乙企業和出票人A企業行使追索權。
6、答案解析:
B企業拒絕理由成立。根據《票據法》的規定,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在本案中,B企業在向C企業背書轉讓時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因此B企業對其后手C企業的被背書人D企業不承擔保證責任。
7、答案解析:
保證人乙企業的理由不成立。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匯票保證人應與被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匯票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此外,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權時,追索金額包括匯票金額、利息和費用。
8、答案解析:
C企業拒絕持票人D企業的理由不成立。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如果持票人未在規定期限發出追索通知,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因延期通知給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損失的,由持票人承擔該損失的賠償責任,但賠償的金額以匯票金額為限。
9、答案解析:
A企扎以票據權利消滅為由拒絕持票人D企業的理由成立。根據《票據法》的規定,持票人對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出票人的票據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在本案中, 匯票到期日為2005年5月20日,持票人D企業的票據權利于2007年5月20日消滅。
10、答案解析:
D企業的民事權利并未消滅。根據《票據法》的規定,持票人因超過票據權利時效而喪失票據權利的,仍享有民事權利,持票人可以請求出票人或者承兌人返還其與支付的票據金額相當的利益。在本案中,持票人D企業由于超過了票據權利時效而喪失了對出票人A企業的票據權利.但D企業仍對出票人A企業享有民事權利,D企業可以要求A企業返還與匯票金額(100萬元)相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