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內部資產風險管理的一般理論認為,流動性越高的資產,其控制的固有風險越高,因而,需要更為嚴格的控制程序,以避免資產損失風險和錯報風險,而審計是風險控制的重要手段。銀行存款作為一個單位流動性較強的資產,審計人員在對其進行審計時,為降低審計風險,必須保持合理的懷疑及必要的謹慎。尤其需要關注以下幾個問題:
1.將銀行存款余額及發生額與銀行存款利息相核對,檢查銀行存款存在的真實性。存款利息是銀行存款所派生出來的,因此它與銀行存款在總量上必須相匹配,即一定的利息收入必須與相應的銀行存款相對應。通過將銀行存款與利息核對,一方面可以審查銀行存款是否全額入賬,有無賬外資金;另一方面可以驗證銀行存款的真實狀況。如果賬面記載的利息收入于根據賬面存款計算所得利息,則表明該單位提供的銀行存款賬戶不全,有賬外存款;如果賬面利息小于根據賬面存款計算的利息,則有轉移利息收入或挪用銀行存款的嫌疑;對賬面沒有記載利息收入的銀行存款,應重點追查銀行存款是否真實存在。
2.核對資金流水,關注銀行存款調節表。銀行存款余額必須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但是往往由于雙方存在未達賬務或者記賬錯誤,需要由會計人員編制調節表進行調整后才能核對相符。審計時,審計人員應向會計人員索取最近月份的調節表,分幣種、分戶頭逐戶逐筆核對,查明銀行對賬單的每筆收付金額是否與銀行存款日記賬相等,是否有收付同時增加或同時遺漏等情況,調整后余額是否相符,計算有無錯誤。要對銀行已收或已付而企業尚未入賬、或企業已收或已付而銀行尚未入賬的金額逐筆查明原-因,并檢查是否于下月初自動調整。如果發現沒有入賬的資金收付,要認真查找原-因,可能的原-因主要包括被審計單位出借銀行賬戶、收入不入賬、挪用資金等。出借銀行賬戶和收入不入賬的情況一般是在對賬單上先有一筆資金收入,在相近日期又有一筆資金支出,金額相等,常以整數額出現。這種一進一出的資金運動,常常成為一些單位出借賬戶、轉移資金的慣用手法,通過一番動作,掩蓋了資金的本來面目,改變了資金原-有的性質。這種手法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因此,審計人員必須加以關注。對于這種情況,要進一步追查資金的來源和去向。挪用資金的情況一般是對賬單上先出現一筆資金支付,然后一次或分次轉回,資金的支付可能以現金的方式進行,也可能流向證券理財等其他單位。如果發現這種情況,應進一步采取措施,追查資金流向。
3.關注銀行存款付款單位的相關情況,注意發現違紀違規問題線索。通過對付款有關情況的檢查也能發現重違紀違規問題的線索,在轉賬結算方式下,結算憑證上要填寫收款單位名稱、開戶銀行、銀行賬號以及付款單位名稱、開戶銀行和銀行賬號。應重點審查被審計單位及所屬單位之間的資金往來,注意進賬單中所填寫的付款單位的賬號是否已向審計人員提供,有無隱瞞未提供的銀行賬號。
4.關注定期存款。對于定期存款的審計,要足夠重視,控制風險,特別要關注定期存單的轉存。將存單的會計期間內轉存過程與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核對,以確認所有的轉存已全部入賬。對于沒有入賬的轉存業務,要關注其利息是否已經-入賬。難以逐筆核對的,要進行測算,發現不可接受的差異,要追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