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從價稅的,計稅依據為含消費稅而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銷售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消費稅的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款、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的款項和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購貨方的款項。銷售應稅消費品發生價軟和增值稅款合并收取的,應當將含增值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款的銷售額。
?。?)幾種特殊情況下的計稅依據:
?、俜膊皇怯糜谶B續生產應稅消費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例如:用于生活福利設施、專項工程、基本建設,以及用于饋贈、贊助、集資、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視同銷售,計入銷售額中,計算應納消費稅額。如果納稅人用于本企業基建、生活福利設施、專項工程的自制消費品,沒有同類產品銷售價格的,就應依法通過公式換算出組成計稅價格,以組成計稅價格作為計稅依據,來計算應繳納的消費稅額?! ?
在這種情況下,計算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谖屑庸さ膽愊M品,按受托方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稅;無該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十(1—消費稅稅率)
?、圻M口應稅消費品,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l一消費稅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