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應收票據明細表
2.監盤庫存應收票據
庫存應收票據的清點工作與庫存現金的清點工作基本相同,應同時進行。清點后。應將清點結果填入“應收票據監盤表”.并與應收票據明細賬核對是否相符。對于存放于其他處所的應收票據.如作為抵押、提交銀行貼現、交由律師代收的也應查實。
3.詢證應收票據
應收票據是一種債權憑證。確認其真實價值。須得到出票人或稱債務人的確認。所以在清點的基礎上。應采用詢證的方法進行核實。
4.對應收票據發生和收回的審查
審計人員應將備查簿與應收票據賬戶核對。檢查收到的票據是否及時入賬。
5.對票據貼現的審查
(1)票據貼現的款項是否及時足額入賬
(2)票據貼現的計算是否準確
(3)票據拒付是否及時轉賬
(4)分析評價應收票據可兌現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