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第三節 社會審計組織
一.社會審計組織的設置
從事社會審計工作的組織形式為會計師事務所。
二.社會審計組織的業務范圍
(1)審計業務
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辦理企業合并、分立、清算及其他事項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報告;辦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并出具相應的審計報告。
(2)會計咨詢和會計服務業務
設計財務會計制度,培訓會計人員;擔任會計顧問,提供會計、財務、稅務和其他經濟管理咨詢;代理記賬;代理納稅申報;代辦申請注冊登記,協助擬定合同、協議、章程及其他經濟文件;資產評估;參與進行可行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