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二、 審計的涵義
(一)審計的定義
審計是獨立的經濟監督。
【2008年試題】
審計監督區別于其他經濟監督的根本特征是:
A.及時性 B.廣泛性
C.獨立性 D.科學性
【答案】 C
【解析】審計監督區別于其他經濟監督的根本特征是獨立性。
(二)審計主體和審計客體
1、審計主體
審計主體通常是指審計關系中的審計人,即接受審計授權人(或委托人)的授權(委托)而成為實施審計的主體。
在實際工作中,審計主體是專職機構和專業人員。專職機構是以審計為專門工作的單位,包括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社會審計組織。專業人員是上述專職機構的審計人員。
2、審計客體
審計客體是指接受審計人審計的經濟責任承擔者和履行者,即被審計單位,包括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財政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