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國民收入核算
總供給與總需求
(一)總供給
1、定義
總供給是指在一定時期內和一定價格水平上,國民經濟各個部門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總量。
2、表現形態
(1)價值形態 國民經濟各個部門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的價值總量
(2)物質形態 國名經濟各個部門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的物質總量
3、決定因素
總供給主要由勞動力、生產性資本存量和技術因素決定的。
4、相互關系
宏觀生產函數: y=f(N,K)
經濟社會的產出取決于整個社會的就業量和資本存量。
在資本存量固定的情況下,總產量是經濟中就業量的函數,隨就業量的變化而變化。
(二)總需求
總需求反映全社會對產品和服務的總購買力或總支付能力,是全社會具有貨幣支付能力的需求。故稱有效需求。
社會需要是人們對產品和服務的消費欲望或愿望。
總需求≠社會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