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的范圍是審計客體的外延,就是被審計單位。經濟責任審計不同于一般的審計監督活動,它是通過審計被審計單位,在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作出評價的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的黨政正職領導干部,鄉、民族鄉、鎮的黨委、人民政府正職領導干部。
(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
按照《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審計機關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對有國有資產的其他企業進行審計監督,則必須是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據此,目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主要是國有獨資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股份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總經理)。